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及特殊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医教结 合实验区项目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区广大特教工作者积 极开展教育改革,努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为每个残疾学生都 能受到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推进本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 了自己的力量。
为了弘扬特教先进工作者崇高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鼓励广大特教工作者爱生、爱岗,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教事业的氛围,推进特教事业健康发展,青浦区教育局、青浦区教育基金会决定开展 “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个人” 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15 个)
(二)特殊教育先进个人(40 名) 名额分配:
1.普通中小幼学校(园)原则上每校 1 名;
2.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指导中心)8 名。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全区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学校及幼儿园。
评 选 条 件 :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上海市和青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及多种能力的培养。
2.学校领导班子精诚团结,锐意创新进取,富有凝聚力。办学条件良好,设备设施优良,教师配备齐全,注重教书育人,重视对残疾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教育富有特色。
3.重视学校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能力。
(二)特殊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两年以上, 在特殊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
评选条件:
1.热爱特教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勤奋、踏实工作,为提升特殊教育事业做出显著成绩。
2.实践、创新上,与时俱进,创新方法,善于运用学校资源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使特殊学生有所学有所获,为他们的成长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3.科研、管理上,更新教育理念,提升自身素养和育人境界。 结合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工作开展课题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在教育科研上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法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广泛动员、酝酿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 1 和附件 2)。基层学校审核后,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青浦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单位、候选人名单,经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奖励基金会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将于上半年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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