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城区创建、市民“十不”规范等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明城区创建、市民“十不”规范等
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现将文明城区创建、市民“十不”规范等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文明城区第二阶段宣传工作
按照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的总体要求,第二阶段宣传工作从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3月。其中,10-11月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为了做好此阶段宣传工作,请各单位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可在“青浦文明网”下载,局文明办也会适时下发)等宣传创建文明城区口号、青浦新形象口号、青浦市民文明“十不”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1、创建文明城区口号:
(1)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同创共建第二轮上海市文明城区!
(2)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家庭,建文明城区!
(3)美丽青浦是我家,扮美青浦我先行!
(4)文明窗口我承诺,满意青浦靠服务!
(5)乐游青浦一路文明,文明旅游一身快乐!
2、青浦新形象口号:绿色青浦,上善之城
3、青浦市民文明“十不”规范:
车辆不乱停,道路畅通行;路口不抢行,车让人先请;
马路不乱穿,太平更安全;行车不抛物,文明伴路途;
守序不插队,榜样人跟随;用餐不喧哗,节俭人人夸;
自觉不吸烟,健康每一天;高空不抛物,邻里共和睦;
楼道不堆物,方便大家路;宠物不扰邻,生活共安宁。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关于青浦市民“十不”规范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除了结合文明城区第二阶段宣传工作宣传青浦市民“十不”规范标语与口号外,各单位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如教职工学习、学生班(团)活动等,开展“车辆乱停”等十大不文明行为的相关法律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普及,向师生诠释不文明行后果及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师生文明行为,提升师生素质和道德素养,促进文明习惯养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三、关于三大文明陋习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教育工作
“行车抛物”、“高空抛物”、“宠物扰邻”三大文明陋习专项整治行动既是文明城区创建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本年度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的重要工作项目。本月起,市文明办将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此开展专项测评。此次测评作为本年度第二次文明进步指数测评,成绩计入年度总分。为此,请各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向师生诠释不文明行为的后果及法律责任,让文明行车、文明居住、文明养宠的理念进学校,扩大文明规范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希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上三项宣传教育工作,并列为阶段性工作重点予以推进,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实效,努力确保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各个环节的严格到位,确保在文明城区专项测评(现场测评)中万无一失。
青浦区教育局文明办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