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读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青浦区辅读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军
副组长: 张振华
学校核心组成员:王杨 王菊 张李雯 颜黎丽 王丽君
组员:各班班主任、医务室专职医生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三级网络
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第一级:校级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一支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队伍,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和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在认真研究、检查本校学生心理状况的基础上;学校心理治疗室要维护和监控本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和团体心理辅导(心理老师承担),鉴别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
工作人员:心理老师。
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第二级:年级
在各年级组长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负责,为本年级各班学生提供心理帮助。重视对特殊情况(单亲、经济特困、服刑、父母打工外出家庭及受过处分、有行为异常的学生等)心理辅导和对表现出重大心理障碍的学生或者是行为出现异常的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向家长来了解情况,并与心理老师配合,进行跟踪监护。
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第三级:班级
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全过程,并给予学生全方位的监护和疏导;发现学生面临的危机,要做出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管理层汇报情况,建立完善的危机干预机制,确保学生的心理及生命安全。同时各班选拔1名志愿者(一般通常为班长或者指派一些学生)作为各班级的心理信息员,带领全班同学开展助人自助的心理健康保健工作,把自己和身边同学遇到的心理问题或异常表现及时反映给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全面监控学生的心理动态。
工作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委员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三、处置预案
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一般情况:对于近期行为和心理出现异常的学生,可以由班主任老师或者心理老师带领到学校心理治疗室做心理咨询,并且要与家长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心理咨询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和许可)。
特殊情况:如果对于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可以由家长带领去专业机构看心理门诊。提供以下几个途径:
(1)知心姐姐热线 周六8:30-11:00 热线电话:69711075
地点:青浦区教师进修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2)一站聊天屋 电话:69718995
地点:青浦区教育局心理咨询室
(3)华师大心理咨询中心热线 电话:62233783
紧急情况:对于有轻生念头的学生,即时监护。学校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四、危机事件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2.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年级组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汇报。
2.心理老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联络员、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5. 建立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务室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24小时内报告给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6. 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7.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五、危机干预方案
对于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1、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学校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分管领导等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危机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校亦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危机小组。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危机小组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